所有同居协议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同居协议有效吗】同居协议有效吗?同居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约定都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花了三个小时读完《同居协议》,不得不说写的很好,高富帅逃婚离家出走,同酷似初恋情人的灰姑娘女孩子热恋,当然也有绑架阴谋、失忆、单亲、友情、背叛等元素添加[酷]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律知识#【怎么写分居协议书?】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分居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子女的临时抚养;夫妻共有财产的临时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终止条件等等。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律小贴士# 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每年一月份根据通胀调整,以配合生活费用的上升。您应在打算领取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提出申请。如果您曾在与加拿大有社会保障协议的他国生活或工作,或您已去世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曾在与加拿大有社会保障协议的他国生活或工作,根据协议,您可能符合资格从加拿大或从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嘴里说着反婚,支持用同居协议取代婚姻制度,但我知道一旦到了那天,我多半还是会选择一个人生活,区别是这对同居协议社会是更加正常的,婚姻制度社会不是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娘舅普法#157【同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对男女签了个奇葩的同居协议,协议上称只同居不结婚,谁先分手时就需付对方5万作为补偿,@马桥老娘舅 为您介绍:同居到底好不好呢?男女同居真的要要签协议吗?有法律效力吗?男女签同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发布了头条文章:《同居不结婚,签个同居协议可以保护自己吗?》 同居不结婚,签个同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完《同居协议》,一个花一样的爱情故事发生在花城~昆明!一个装载着如此惊艳美丽故事的地方,有机会我定会带着相机去感受一番,感受一下男女主角曾经的浪漫爱情,一句“我一直在等你”,6年时间!何等的煎熬!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也许我就是一个这样痴迷的女子,浪漫派的女子,为文字痴迷的女子……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白纸黑字”非铁证 】 网页链接 离婚同居再生变,分家析产《协议书》2016年初,灵山法院刚审结了一起分家析产的合同纠纷案,原告陈勇称其与被告秦丽原属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登记离婚,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后双方又和好并同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莎乐美,17岁拒绝了自己的启蒙男神的求婚,在尼采妹妹的嫉妒攻击下,放弃了尼采致其发疯,25岁违背自己不婚主义的观点,与素未相识的男人签了没有性生活的婚姻协议,却为伤害了自己多年的同居男友而懊悔不已。她试图建立一种她、尼采和保尔里三位一体关系网,三人读书、出游、交流思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今天终于见识到渣男了,两个星期没来,今天来了,竟然是带宝宝回爷爷奶奶家,他们想他了,扛不住质问他,回我说,孩子归我了,他也不会怎么管了,他也跟小三同居了。协议写他有探视权,但是探几个小时他说了算,那么好吧,你不愿意做父亲那就不要做!我不会让你玷污父亲这个形象!单亲妈妈依然很强大!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大龄剩女租赁男友,误打误撞艳遇高富帅,从此开始了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同居协议》这个小说太好看了,快上云莱坞抢下改编权吧!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同居你妹啊!跟我干部老公同居四年,林心如去年还上综艺节目我们相爱吧,还和任重祝CP,还赤裸裸说自己单身好久…节目明明说上节目的男女都是单身才签协议参加的…TMD的赤裸裸光明正大跟别的男的搞暧昧关系+精神出轨………差评@华杰工作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续2) 如果当时,死者与非法同居者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不是更好,更合理。 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协议,由抚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 本案中的“第三者”对死者生前的照顾,料理后事完全满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分手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去办什么解除同居协议?搞不懂 姐姐与妹夫结婚长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