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无辜者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恐怖分子把人类的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往的恶人,比如法西斯,至少还有点羞耻感,知道自己做的坏事见不得人,因此会掩盖和销毁罪证。可是恐怖分子会完全以杀人为乐趣,对无辜者的毁灭没有丝毫心理涟漪。在这点上他们很像僵尸,这种人性的完全湮灭才是恐怖主义最恐怖的地方,也是必须铲除的原因。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下等人事件:无辜者惨遭人肉 所以网络喷子就是这样,老觉得自己伸张正义了,不过是躲在屏幕后面宣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瞎逼人肉半天,过过脑好么,里面女的1952年的以为是天山童姥么,回头老太太心脏病进医院了把人肉的人告了就踏实了。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言法语#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英]洛克:《政府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问题主要出在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执法不公,使用暴力手段逼供,换个角度想一想,当你审问一个无辜者,用残忍的手段逼问,和罪犯有什么区别。党和国家口口声声说权力服务于权利,而老百姓手中的一些权利有名无实啊! 河南强奸案:早已知精液属他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捍卫个毛啊,只是想索多点钱而已,一时显威风玩大了。活该吧!还以为自首就不用死!//@旭日24993:这是捍卫生存尊严和公平正义的道德行为,它不以伤害无辜者为发泄手段。//【男子开车撞死拆迁者被执行死刑】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谗言乃心术不正者诽谤和离间他人的工具,它会让无辜者身心俱疲,如负千钧,影响团结,破坏友谊。我们要保持足够警惕,不被眼前的假象迷惑,不被他人的谗言误导。不可偏听偏信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希望有目击证人看到事实的真相还无辜者一个清白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情势所迫”解释空间太大了,在坚持操守而宁可被虐杀的无辜者面前,他们没有资格把责任推给“情势所迫”。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想起了那个在积水中因为没人扶而过世的老人的报道 再看看这一个 真心想说如果女学生真的没撞还要讹诈 也是希望讹诈方早点死了算了 真的不是我想嘴毒 就是因为有这么多败类 才导致了其他那些需要帮助却没人敢帮的无辜者的悲剧。别让善良的心都被冰冻起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天冒着生命危险从火场里救出七个人,但回家的路上又杀死三个无辜者。那么这个人是杀人犯呢,还是三七开的大英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陪王俊凯写观后感#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也许是无辜者的鲜血和烈士的热血染红的吧。#开学第一课#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电视上在放穿条纹睡衣的男孩,看到一半不想再看下去,因为不想再难受一次。为什么要铭记历史、珍惜和平?也许就是不想无辜者们再受伤害。[蜡烛]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不要这个世界有战争,你们政治的霸权为什么要牵扯到那么多无辜者,为什么要他们去难民营。我能做什么?我什么都做不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去跟别人说我们要和平,一遍遍的说。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虞啸卿说,仗打成这样,所有的军人都该死,中国军人没有无辜者。包括他自己 //@超大杀光小倭:楚云飞说,军人,要特么的有骨气!//@龙之为-大宝法王: 有点过,错不在他们,帐得记在国民党和蒋介石头上//@超大杀光小倭: 特么的,宁愿跳江也不算战死的军人,我就呵呵了,不过总比投敌的要好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当年侵略中国的小日本是一群狗娘养的王八蛋。中国和日本永远不可能建立友好关系,就凭着当年牺牲的几十万几百万的无辜者,上一代,这一代,以及子子孙孙,都不会原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所谓椒江农林系统的“窝案”,全是检察院炮制的假案子,故意让无辜者蒙冤,简直就是造孽//@张维玉律师:公检法只要不要脸了,便可无敌!//@刘金滨_律师:公安看守所配合检察院疲劳审讯,法官纵容默认检察院违法取证,是造成台州地区职务犯罪冤案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