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无辜者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老师:“狄仁杰这部电视剧大家应该都看过,哪位同学了解历史上真实的狄仁杰呢?”我:“我就是法律的化身!为无辜者代言!想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吗?来~马上告诉你”“滚出去”我:“代表法律制裁你!以陛下的名义,你被捕了!”“你被开除了!”我:“死者也会开口说话!”卒#王者荣耀#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个随意欺负你的人,一个随意侮辱你的人,一个随时会给你泼脏水的,一个想随时随地就给你扣帽子的人。这样的人在别人面前总说自己是无辜者,是被迫害的一方。而那个真正的受害者却被冠上加害者的名号,他“她”是何等的无辜,又是何等的冤枉,算是跳进黄河也洗涮不清了。冤死一个人真的很容易,证明一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台湾对犯罪嫌疑人权力保护重视程度有些大于对无辜者人权重视程度了,这是走火入魔表现。凡事走到过度就变成了悲剧。把人权当经念是好事,但不能为念而念,要体会人权的本质。如果只是刻板形式主义,不考虑更多人死活,那么人权是假,偏执是真。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你踩到狗屎会告诉别人吗? 你是受害者,无辜者。 但别人不会同情你。 只会嫌你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咱能不能把注意力放在受害者及家属身上呢?!不要为暴徒洗地!好恶心,一个人的遭遇再悲惨也不是他对无辜者施暴的理由!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下班途中路遇两条疯狗耍横,无辜者受累。破坏好心情。我想骂脏话:[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所有的犯罪都有原因。但这绝不是我们纵容犯罪的理由,也不行成为罪犯向无辜者施暴的借口。即使他值得同情。为了整个社会和那些被害的无辜者,不要再为犯罪者洗地~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警察有时出于客观情势需要朝天鸣枪示警,但流弹击中无辜者的报道也有过好几次了。 我想,能不能把枪斜着朝地面打一枪,也同样有震慑力。不知这个建议可不可行?[白眼] #警察小提示##警察蜀黍的课##警察不可以不勇敢#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怀疑让一个人成长。洋葱骑士有复仇的权利,琼恩雪诺没有拒绝的理由,因为红袍女手上沾满无辜者的血。至于红袍女死不死,那要问编剧同不同意。如果从洋葱骑士的角度出发,应该是不会死,但是流放不可避免。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田建明,很少人知道。但是,我们不该忘却那位战士那段历史。一个没有人生希望的,没有人主持公道的,专业技能极强的“优秀”战士,用他的专业技能以70来条无辜者生命当警钟向社会发出了悲鸣。然而,谁又听到了,谁又往心里去了呢?『解密:1994年9月20日建国门枪击案-田建明事件』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doge]不管你吃不吃,都和我无关,只是希望爱狗人士不要过于盲目,以错误的过激的方式去反对,去对无辜者以及无辜者的家属造成伤害,此外就算那个谁有错,也请注意尺度!!! 玉林狗肉节特写:狗被...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讲道理,一切在封闭半封闭环境中抽烟还一脸“劳资的权利你管得着吗”的人,都应该原地小范围爆炸,爆炸直径以血肉不污染到无辜者为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对于那些 承担着制度的罪恶,戴着刑具的脸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尽量减少无辜者的痛苦,而又不为外界所知,甚至不为受益人所知的人们,我一直怀着深深的敬意,和谢意。 分享自Kindle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媒体发这种说犯人多惨的是想怎么样?这种言论是在为社会增加圣母婊数量?再惨也不是他对无辜者施加伤害的理由,必须依照法律来惩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苏鲁克脚踢一个小女孩,不对;踢得那么狠,更不对;他明知这女孩刚失去父母,仍是狠狠踢去,简直没人性,怎么也说不上还是什么好人。 自身遭受再大的苦难,都不成为对无辜者施暴的理由。 说苏鲁克是好人的计老人错了,似乎赞同计老人的金庸也错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京华结交尽奇士,何以挥笔欺君子# 作为新闻人应该知道自己手中的笔力量多大,发布任何文章报道前都应该保证信息客观真实,更不应该对无辜者使用不适当的称呼。不知从事媒体行业的你现在坚持的东西是什么?@小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