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罪责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就应该给这些无赖分子追究罪责。先惩恶才能扬善,光给发委屈奖,这叫和稀泥抹光墙,不行。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又看到听音双胞胎案件 终于看懂囚徒困境 女主告诉了弟弟有一段清晰的视频 检察官没有拿出来 就是给他一个机会主动承认错误 如果弟弟没有主动承认就会把视频公布出来 这样两个人都有罪 如果弟弟承认了他无罪 哥哥就会承担罪责 只要共同犯罪的双方都是自私的,同时不能百分百信任对方 都跳不出这个困境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为了他我抗下了所有别人眼中的罪责和违心的谎言,不舍是我最后说的话,当初的他不惜用利剑来割舍,如今的他消失的似不存在,牺牲是我爱的方式,苦了自己让他如意,爱是最傻的行为,但愿只有一次。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会把所有的罪责全都带走——《奸臣》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偷就是偷,既然敢偷就必须承担罪责,自己管不住自己伸出了手就别把责任推别人身上//@海陆空三用羊:是他自己为了几十块钱毁了自己的一生……我印象很深刻我小时候偷了家里一块钱【真的是一个钢镚】,差点被我妈打的要吐了。//@joni_新男票是只猴子: 要说为了几十块钱毁了一生的,也是他自己呀[doge]//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治国烹鱼 理念为先#刑法。刑法总则,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相对”刑事责任相适应。可以说这是爱因斯坦宇宙观的体现,是对法律的根本性原则改变,体现了强者责任大、弱者受保护的自然人文规律。俺国以前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根本错误的,比如幼女的保护、孩子的保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反对取消这九项死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这九项都是对社会危害极大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重罪!反对人大擅自取消,即使要取消也必须通过人民公投进行决定,坚决反对这种危害人民\国家利益的罪责的取缔.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贪官被查,媒体总忘不了统计他有多少小三,至于他如何爬升,如何造孽,罪责,制度反省,反而不提,搞得像地摊文学趣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一个荒唐可笑的罪名,律条长期无形地庇护和削减了罪犯的罪责。将其写入《刑法》,是对道德的亵渎,也是中国不光彩的一个法律最大立法败笔!曾经嫖宿幼女的罪犯们,你们应以死谢党的宽宏大量!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霓漫天心胸小,易生恨,因为花千骨一次次夺走她想要的东西,不管事实与否,都把所有的罪责强加于花千骨身上,可是自己又功力有限,于是偷练禁术,走火入魔,残杀同门,祸害武林。对于武林同道来说,她已罪不可恕,但是对于她自己来说,可能仍感觉是花千骨害了她,是别人不理解她,全世界都欠了她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安培不来北京,说明了安培不承认日本侵略过中国,不尊重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犯下的残暴罪行。安培没有承认日本罪责的决心,视中国人民百姓的善良而不顾,必将得到中国人民的对日本的严厉惩罚。 安倍为何最终放弃北京之行?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建弟庆为丞相,国多事,公用少,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皃宽等推文学,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于庆,庆醇谨而已。在位九岁,无能有所匡言。后关中流民二百万,上责之,庆乞骸骨归,避贤者路。上报曰,你罪责深重,怀知民贫而请益赋,动危之而辞位,欲安归难乎?庆甚惧,不知所出,遂复起视事。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事实俱在,铁证如山,日本想逃避滔天罪责,真是痴心妄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然而郭镇玮不需要背负罪责的活着//@胜利奥特曼: 郭镇玮关两个月就放出来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中国人民经历了怎样的思想斗争和挣扎,才决定只有在抗日战争中的首席战犯是有罪的,而其他战犯都是无罪的。认真反思历史,而非模糊民族罪责和责任,破坏与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感情,战败国如何平复被侵略国家人民的伤害和憎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牢记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