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罪责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在绞刑前的遗言就表达了:[不幸,我力不足,而败于彼。]遗言意味着所有日本人对二次大战罪责的基本态度。武士民族就是天生侵略民族。力不足失败,等他日国力强盛又如何?当然是全民集体为恶!日本人提出的中日不再战,其实就是让人放松警惕的缓兵之计。只要有手刀早晚一定会出鞘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同时建一条耻辱柱,把负罪责之人钉上去!//@樊建川:可以有。 //@余戈-腾冲之围:这个可以有!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对于西方来说,更大的政治尴尬在于,这些叙利亚难民大多来自非“阿萨德占领区”,连把罪责推到阿萨德头上都难。关于叙利亚难民的种种争论中,很少听到阿萨德的名字,因为难民问题实在不是他造成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good]性侵等犯罪性质的行为还真不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讨厌有些人混乱扭曲的思维方式,反把罪责推到受害者身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3/3):“群发的 纯属娱乐 ”我看,这很可能是我所举报过的犯罪分子势力为逃避罪责的追究,设计而为!本告呼吁各级公检法机关及全社会正义力量应严格参考我的新浪和腾讯博客、微博及给各级以至联合国的建议予以如期执行!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手机摔了,不过小一万。人品没了,却难以世上立足。我从没见过如此投机取巧的人。可怜。我恨透了这世上的一切,尤其是你。你为什么还不死?你不是要弥补,要修福吗?那怎么不去死啊?你的罪责应该可以去死了吧?!为什么不去死?!去死啊…管你家人的健康!傻逼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安培说现在的日本年轻人没有什么错,不必背负罪责。那么我们更没有权利替当初牺牲的那些英烈和民众们说原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抄袭时代”的“成功者”》(丰言):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哀,或许就是注重结果远大于过程。当成功意味着一切,意味着没有罪责时,任何道德污点都可以在登顶后迅速洗去。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最起码德国比某日国能正视历史勇于认错。不是国民愤青抓着历史不松手,是日本不承担历史罪责的态度让人根本无法接受!//@华杉2009:转发微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强烈反对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委包庇犯罪,法官造假陷害当事人,纪检委应严厉追责,但纪检委屡次包庇,查个心知肚明,就不讲实话,最明显的就是我的鉴定,纪检委帮助换卷,为了帮助法官逃避罪责,再次坑害当事人,这是一窝狐狸不嫌臊。身为纪检委,能做出,这卑鄙无耻的勾当 天理不容, 看证据 .。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祸于上,无辩自罪者全;祸于下,争而罪人者免 l上层领导有麻烦时,不用辩护自己承担罪责的人才可以保全;下层百姓出了事故可能会追究责任时,抢先把责任推给别人的人可以免去责任。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此间一切罪责,皆由我Animus一人承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最恨不分事实把所有的罪责推给我 大概我最不能触碰的底线就在此吧 //@我和前任的极品经历:[浮云] //@勺布斯:晚安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应该有相应的罪责来罚惩,否则为了证实自我清白的代价太高·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个国家法治是需要法制来监督的,不过如果连法制都出现了问题,那就不是踢皮球的问题或乱执法的问题了,举个例子如嫖宿幼女罪,原本是用来惩罚犯罪的,结果因为制造了这条法制反而让罪犯逃脱应有罪责,那么法制又是如何通过的呢,这种其实才是中国最严重最可怕的问题,法治与法制问题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花千骨##教师节快乐#白子画是最好的老师,对徒儿无尽的关爱与教诲,对己却无情的压制着内心的欲望,为人师表,处事公正,他不断的说“你永远都是我的徒弟”,他在告诉别人,他会和爱徒共担罪责,他在告诉小骨,他不会放弃心爱的她,更是在告诉自己,不能放纵自己内心的爱情。喜欢会放肆,爱是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