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杀夫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什么男泼女硫酸四年女泼女硫酸死刑无期,什么夫杀妻五年妻杀夫死刑,什么人都要被打死了只要丈夫说不离法院就不认为感情破裂,都是现行婚姻作为奴隶制的具体表现。主人伤奴当然是要惩罚的,但不可太过,奴伤奴就问题大了,等于侵犯另一个主人的财产,奴杀主更是反了天了。至于奴隶想在主人不同意的离开 ...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结婚50年深夜杀夫,一个农村女人被家暴吞噬的大半生】在黑龙江省嫩江市联兴村,张茂荣、韩芳生活了半个多世纪,打结婚时起,张茂荣就对韩芳长期家暴。50年来,亲戚、邻居、村干部甚至派出所,谁都没能制止这场暴力。2019年12月21日凌晨,韩芳用擀面杖击打熟睡中的张茂荣致其死亡。嫩江市法院判决韩芳 ...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我一直不明白一个逻辑:男性不断加深的刻板印象是,男人是理性的,女人是感性的。然而,妻子杀夫被认为是毒妇,处心积虑,恶意十足而重判,杀妻的男性往往被认为是一时冲动,忍无可忍,可以宽恕。这种矛盾的逻辑是怎么出来的啊。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于正就是来捣蛋的。搅乱了本来严肃神圣的演员请就位现场。小四和于正上辈子有杀夫仇//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2020最后一天,别人家的老公都表现优秀,我的死?中午打个电话差点没把我气噎过去,杀夫的心都有了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掌门太忙的账号真的丢了花陵老婆再见啊啊啊为了考研我真的失去太多快乐要是没考上,那真的是杀夫之仇不共戴天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即使从小被抱走,被训练成杀手,依然人美心善。侠女大型杀夫现场中对展自己亲哥哥,真像到底是什么呢?#锦绣南歌##李沁##影视剪辑##好剧推荐# 紫玥丫的微博视频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建议大家都去读《杀夫》,配合最近的新闻一起食用,效果太酸爽了
来自微博用户2020-12-31 21:49:22
的评论为了躲开阿姨喝一口咖啡,挂耳包,开水和手冲壶分三次夹带掖藏送上楼。冲好后挂耳包和包装纸袋都用餐巾纸包好再扔垃圾箱里。偷摸喝完再分别把作案工具带下楼,乘人不备放回餐边柜。并且在上海-8°的天气里坚持开窗通风散味。目测再跟阿姨这样斗智斗勇两个月,我应该可以缜密计算杀夫步骤并且合理伪造现 ...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多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新闻,总结了这么一点:男的把女的杀掉了,判刑不超过10年(对,你没看错,是把人杀掉的情况下),没杀掉的女的话,三四年就够了;女的不堪家暴杀夫的,最低是无期徒刑,很多直接死刑。#这个世界还会好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被家暴然后杀夫的可以参考一下[微笑]//@縻思: 南京那个撞死2个人的,据分析,因为精神病,最高只能判7年;因为精神病,会从轻判罚,最少只需判3年。哦。。。这种法律有威慑力?这叫法律?那不如受害者家属当庭砍死他,也装精神病。反正是应激的嘛,过于悲痛导致精神病咯。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做太阳穴一定要量够、不要心疼钱、且不说太阳穴凹陷影响夫妻感情,好多人每次一问太阳穴, 都会问会不会补了显脸大,这是误区啊, 补了后颧骨将不会再那么高,(古语说颧骨高杀夫不用刀[惊恐])脸会变的饱满圆润,整体看起来协调又柔和[玫瑰]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两口子】乾隆年间山东有一张生与本地恶少石万仓妻子相好。一天石因饮酒过度身亡,石家以张生与石妻偷情杀夫,将二人告上县衙定为死罪。后皇帝查阅供状,念张生文才不凡,两人情真意切,改死刑为流放。恰男流卧虎口,女流黑风口,遂两人互往来于“两口”之间。后人们称夫妻为“两口子”!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还是封建社会思维,妻杀夫是以下犯上,夫殴妻是家务事,大青果药丸 //@东篱他家劲节换了个头像://@佛剑牌折凳: //@帅气的排骨包: “2009年以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受虐妇女以暴治暴致丈夫死亡的48个案件作分析,发现近60%的妇女被判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以10年以上、无期、死缓还有死刑。”[拜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做太阳穴一定要量够、且不说太阳穴凹陷影响夫妻感情,好多人每次一问太阳穴, 都会问会不会补了显脸大,这是误区啊, 补了后颧骨将不会再那么高,(古语说颧骨高杀夫不用刀[惊恐] )脸会变的饱满圆润,整体看起来协调又柔和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北美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认为妇女长期受虐待而被迫杀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缺少这方面理论与制度的研究,致使受虐妇女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减轻处罚的主张常被法庭以没有证据支持为由拒绝,许多“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难以得到公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