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极刑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刘大孬是有罪的,原本可以让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因为强拆就取他人性命,要相信司法公正。我想说的是,如是执法人员犯法可以处以极刑吗?都死缓吧 村民为阻拆迁撞死4人死刑核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明明是故意杀人,却把主要责任推卸给医院,给社会,一副我悲惨我为所欲为我有理的狗样,更不要说那是亲娘了!应该像对恐怖分子一样处以极刑! 儿子拔掉重病母亲呼吸管致死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若触犯死刑者在案件发生后主动自首或被抓后主动坦白可准许其自裁,然对于触犯死刑逃逸后被抓拒不认罪者在案件宣判后予以枪决或凌迟处死等,并示众三日以上,而对于背负多条命案者必须处以极刑,若有自首和主动坦白可不予示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黃克功案件放在當下,也極具現實意義,罪與罰、殺與赦、生與死、情與法之間,糾結卻必須明斷。處黃克功極刑,而非同意其戴罪立功,毛澤東感情上是痛苦的,但他沒有下令赦免。他深知,居功自傲目無法紀者,如不殺一儆百,延安政權的未來堪憂。民心和將才,不能不壯士斷腕!今晚8點50央視電影頻道首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人贩子逮到处以极刑好么,政府,求你 为什么被拐卖的女子基本都跑不掉?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到幼儿园终于体会到什么叫做哀嚎遍野千童一哭万稚同悲了。对小孩子来说,人生三大极刑是:去幼儿园上学,去医院打针,去理发店剪头。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杀人偿命!如此残忍杀害自己的女朋友 畜生不如 应处以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码归一码的事情啊,难道这个家伙不该被处以极刑吗?//@王强_99: →_→ //@浩正刘臻:→_→//@梦晨伤: 穷人想得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似乎挺难的。。。 //@大鹏看天下:一个逃逸,被鉴定急性短暂性神经病。一个自首,死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种畜牲不如的人应该极刑!五马分尸都不为过!我分享了@谁来救救我的女儿晶晶 的文章 一位母亲的血泪控诉----女儿被男友谋杀致残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所谓凌迟,便是千刀万剐,是极刑中的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最极刑是剩下自己,仿佛单脚企,任我再努力逃避,终须一跌没余地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该处以极刑 //@韩路-:她拌了两次人,一次是儿童、一个是抱着儿童的父亲。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官故意制造冤案应当比照恐怖犯罪处极刑。以国家法律名义剥夺自由与生命,其危害性远超一切犯罪。因为,公民无法抗拒无从救济只能等死。为了金钱和地位抛弃法律与良知,这个工作还有留恋的价值?无非辞职走人,也要留住清白啊。有什么无赖呢?这样的借口是不能成立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回复@大脚Luck:凡是阻碍生命发展的行为…皆为“邪恶”…极刑!!!//@大脚Luck:这个[惊恐]曾经在朋友圈里疯传//@心斋s://@fx-dl2001:[话筒][话筒]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适合极刑吗请问?当年挪用公款10w的小会计可以 biubiu,他们俩就不行?!//@軒王氣宇:吹风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呵呵呵呵呵,能出条律条人贩子判死罪吗?极刑最好[喵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