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极刑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花了好长时间,边读边思考。扼腕叹息,唏嘘不已!新的历史条件下,要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就必须对新时期的汉奸—那些贪腐份子课以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支持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处以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过了9.3,又到9.18,近几日见的史料佐证着抗战历史,想这历史岂止是拿来铭记的,这历史分明应该为少年中国融进血统里,世代而不忘,这不是国耻,这是赤裸裸的侵略,而今日本的军国主义分子,就该押进我大清宗人府处以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是一个没有存稿的人[拜拜][拜拜][拜拜]然而我今天还要出去high。等待我的只有极刑。阿门@晋江作者墨笛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不可饶恕畜生不如的日本。那些战犯的后人该处以极刑。日本应该每年都来中国跪拜,并进贡银两 //@豆豆爱猴子://@7米酱是猴子派来的悟空:转发微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说的对!@Miss_miss--:被遗弃被迫卖淫被贩卖被强奸被虐待的时候国家法律没有帮助她,当她反抗迫害时法律出现了,对她处以极刑。果然——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工具。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回复@大脚Luck:凡是阻碍生命发展的行为…皆为“邪恶”…极刑!!!//@大脚Luck:这个[惊恐]曾经在朋友圈里疯传//@心斋s://@fx-dl2001:[话筒][话筒]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官故意制造冤案应当比照恐怖犯罪处极刑。以国家法律名义剥夺自由与生命,其危害性远超一切犯罪。因为,公民无法抗拒无从救济只能等死。为了金钱和地位抛弃法律与良知,这个工作还有留恋的价值?无非辞职走人,也要留住清白啊。有什么无赖呢?这样的借口是不能成立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该处以极刑 //@韩路-:她拌了两次人,一次是儿童、一个是抱着儿童的父亲。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最极刑是剩下自己,仿佛单脚企,任我再努力逃避,终须一跌没余地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所谓凌迟,便是千刀万剐,是极刑中的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种畜牲不如的人应该极刑!五马分尸都不为过!我分享了@谁来救救我的女儿晶晶 的文章 一位母亲的血泪控诉----女儿被男友谋杀致残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码归一码的事情啊,难道这个家伙不该被处以极刑吗?//@王强_99: →_→ //@浩正刘臻:→_→//@梦晨伤: 穷人想得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似乎挺难的。。。 //@大鹏看天下:一个逃逸,被鉴定急性短暂性神经病。一个自首,死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杀人偿命!如此残忍杀害自己的女朋友 畜生不如 应处以极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到幼儿园终于体会到什么叫做哀嚎遍野千童一哭万稚同悲了。对小孩子来说,人生三大极刑是:去幼儿园上学,去医院打针,去理发店剪头。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人贩子逮到处以极刑好么,政府,求你 为什么被拐卖的女子基本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