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推荐 再看//@-Q学习-:#LL#陈光中: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发表了博文《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周声波的劫难:院长喊冤警示了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周声波的劫难:院长喊冤警示了谁2015-07-01辩护人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周声波,曾经的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周声波的劫难:院长喊冤警示了谁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其实中国不是没有 ,熔炉 ,辩护人这样的电影! 只不过是好多好电影都呵呵了~~现在的中国电影!一个字,钱!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昨晚一夜都在梦辩护人。 “因为国民不富裕就不能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民主主义,这种说法我是无法接受的。” 合肥市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湖南高院提审本案,在证据取舍上严重违法,对于有罪证据是拔到筐里就是菜,照单全收;而对于无罪证据则一概予以排斥。对于申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无罪证据和辩解理由在裁定书中不作出回应。对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本案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改判的再审意见在裁定书中只字不提。@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被告人你没有委托辩护人,今天在庭审中自行辩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公诉人及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到庭当事人基本身份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再昕,被告人付某伟及辩护人王斌,被告人王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审判员敲击法槌,宣布庭审开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被告人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2条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庭审前经讯问被告人 万家志 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庭上将由你自行辩护。 审:被告人听清否? 被:听清楚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正因为是法务人员 在这种民众无法行使自己法律权利时 作为法务人员 更应该走在最前线 这才是真正法务人员的义务”《辩护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想起了《辩护人》…… 他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人们却反过来攻击他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真的很好看,最后已经哭成狗了。非典型“超级英雄”故事,对历史的正视和自省值得每一个人尊重。电影背后的故事更感人,我们一路奋战,不为改变世界,只为不被世界改变。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在法庭外公开披露案件信息,被斥为"炒作"。 那么,侦控方在法庭外公开披露案件信息,是不是"炒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了韩国电影《辩护人》,不禁眼眶湿润。民主法治建设之路不容易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非常值得看的一部电影,节奏不快,略有点缓慢,但能让你思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