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赶早去中院旁听鑫哥的一个刑事上诉案,看着家属当场情绪崩溃还是被触动了,也许我这辈子都没有机会坐上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或者是辩护人的位置,嗨,该怎样就怎样吧。和鑫哥趁着午休时间走走聊了挺多,却是一再让我拓宽视野。武汉的几个同事都在筹备着婚礼了呢,祝美好。[可爱](一个人就爱自拍玩)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非常值得看的一部电影,节奏不快,略有点缓慢,但能让你思考,成长!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了韩国电影《辩护人》,不禁眼眶湿润。民主法治建设之路不容易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在法庭外公开披露案件信息,被斥为"炒作"。 那么,侦控方在法庭外公开披露案件信息,是不是"炒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真的很好看,最后已经哭成狗了。非典型“超级英雄”故事,对历史的正视和自省值得每一个人尊重。电影背后的故事更感人,我们一路奋战,不为改变世界,只为不被世界改变。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想起了《辩护人》…… 他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人们却反过来攻击他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正因为是法务人员 在这种民众无法行使自己法律权利时 作为法务人员 更应该走在最前线 这才是真正法务人员的义务”《辩护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2条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庭审前经讯问被告人 万家志 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庭上将由你自行辩护。 审:被告人听清否? 被:听清楚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到庭当事人基本身份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再昕,被告人付某伟及辩护人王斌,被告人王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审判员敲击法槌,宣布庭审开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被告人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公诉人及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被告人你没有委托辩护人,今天在庭审中自行辩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刚上大一的时候,宪法老师有介绍一部非常有意义的韩国电影叫《辩护人》,再想想现在我们所面对的不公不义,觉得历史在我们这重演,但是不同的是, 我们不敢出来呐喊,任由宰割。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看看停停停停看看,情节基本猜了个大概= =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参看韩国电影《辩护人》————今天的中国,与30年前的韩国社会政治氛围差不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偶要死了[口罩][口罩][口罩] 回避理由11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14条 被害人诉讼权利12条 辩护人权利12条义务14条 [口罩][口罩][口罩]救救孩子[大哭][大哭][大哭][大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过韩国影片《辩护人》吗?如没有,看一下,值得一看。//@南关厢宁: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