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直认为律师是公正的司法辩护人,没想到随着物质横流,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律师竟然演变成了某些不法分子获取利益的牌子,打着维权的旗号与滋事之徒沆瀣一气破坏法律搅乱司法,混淆大众视线把法律做儿戏,必须严惩扼杀这股不正之风。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第36期#庭审直播#审判长:附带民诉原告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核对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回复@张宏伟之妻:@涪陵法院 法官何时把张宏伟当庭要交个辩护人的冤字血书转交给我啊?//@张宏伟之妻:众多证人指证办案人员以刑讯逼迫他们作伪证(即“刑讯逼证”)陷害被告人的惊人事实。//@王誓华律师:回复@张宏伟之妻:再发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为自己进行辩护和最后进行陈述的权利…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安顺市首届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赛举行】23日下午3点,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素质,共同提高庭审辩论水平,贵州省安顺市首届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赛在市广播电视台举行。我发表了文章 安顺市首届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赛举行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审判员: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异议? 被告人张某华:没有异议。 审判员:辩护人呢?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员:对以上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员 ...(发自@微博桌面 微博桌面首页)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他们有改变国家的电影,我们有改变电影的国家】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时。在韩国,上映70 天,累计观影人次达 11367698 名,位列韩国电影史上第八。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击# 【姚春夏贩卖、运输毒品案】法庭调查结束,进如法庭辩论阶段。经过公诉人、辩护人各自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及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使用@金果长微博 分享)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案子开庭开了一整天,16个被告人,10个辩护人……不光嗓子给我说痛了,腹肌都给我收缩痛了。要问为什么用到腹肌?法院搞装修,法庭暂时没麦克风,空间又大,为了保持我洪亮浑厚的嗓音回荡在大厅里,腹肌持续用力中气十足啊……尤其是举证质证环节,我出示证据连续说了一个多小时,腹肌都抽筋了[黑线]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冯某的辩护人该下地狱!死后也会下地狱的!整个昧良心辩护! 硕士生利用妻子约情敌.将其杀死后沉尸水库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今天专门逃课在宿舍重新看了一次,从宋康昊看着曾经自己建造的屋子上那句“绝对不要放弃”就开始哭,哭到最后。室友问我怎么了。他妈的,你们一定要看要看这部片子啊。 /《辩护人 변호인》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这是同一部电影得到我两次满分评价 当法律屈服于权利时 那该有多可怕 一个有血有肉的律师 爱钱又市侩 但面对国家暴权政治时依然在法庭进行强有力的抨击 捍卫了人性的尊贵和法律的尊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筠连法院庭审直播#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告人父母在案发后积极出资治疗伤者,被告人到案后有悔罪表现。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咸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