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简直就像律政版《素媛》一样,看完这部电影,心里好沉重QvQ 看到第五张图那一段的时候整个人都哭瞎了。太写实了,有罪的不是法律,是人心。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南阳开庭】6月30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郭有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在南阳开庭审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相当严重!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有时属于提出问题的人,现在是不解决提出的问题,把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人家一个高材生独生子死了、林森浩的辩护人还说判他死刑过重!再说一句一巴掌抽死你们[怒骂][怒骂][怒骂] 复旦投毒案再逆转:黄洋或死于药物过敏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今天看了韩国电影《辩护人》,深为触动。本想发个长篇进行评论,但是迫于本届政府对言论的管制,不敢发。在此,心中默默说100个X。衷心祝愿推动社会进步的人长命百岁,阿弥陀佛。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个没有原告或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参与,能构成一个民事法庭吗?没有公诉人或原告(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构成一个刑事法庭吗?没有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可以构成法庭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为何不制定一个非法剥夺辩护人诉讼权利罪?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个时候即使再瞧不起死磕派律师也应该摒弃争议,因为这个法条捆住的是所有律师的手脚,让辩护人在法庭上人人自危,最终让辩护流于形式,这样伤害最多的是法律本身!但死磕派律师也应该反思,其所种之因,终究要全体法律人所尝恶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过《辩护人》 ★★★★★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曾当庭揭露检警「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控方没有以证据抗辩,无耻的说「辩护人诽谤国家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若这恶法通过,律师危矣,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危矣!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剧组全家福,一张照片看我宋叔的品格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强烈推荐《辩护人》这个电影#不该是禁片吗#[doge]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律师和法官及检察官应该轮流从事对方职业,干三年法官,然后干三年律师,再干三年检察官,然后再干法官。。。如此循环。。。[偷笑]看看美国的《金牌辩护人》//@律师王学明: //@鲲鹏展翅qd: //@陈光武律师:转发微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过《辩护人》 我的评分:★★★★ 最后超感人。前面有点拖。 网页链接 来自@豆瓣App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其实就很简单,如果检察官、法官侮辱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否也入罪呢?如果不是,麻烦以后不要再说什么法律共同体那些屁话!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防城港庭审直播#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阮某某: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 ...(发自@微博桌面 微博桌面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