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院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徐州身边事# 【徐州民警办案途中遭伏击杀害 首犯被执死刑】图为徐州民警黄升一度备受关注的“杀害徐州民警案”,两名主犯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一二审判决,首犯颜某已被执行死刑。事件发生在2012年的11月份,徐州民警黄升在赴滨州办案途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兴隆法院在全市法院执行会议上做典型发言7月4日承德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再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兴隆法院院长谢孟水在会上做典型发言,并从五个方面对兴隆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总结: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二是依托信息手段,提升执行效率;三是组合拳重创“老赖”,营造解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8月3日,九龙县人民法院邓萍院长一行莅临我院考察交流,重点考察了我院在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做法,并就依法常态化治理等相关工作与我院进行了座谈交流。@甘孜中院 @甘孜州九龙县人民法院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2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给法学部的学生监考。科目是法与裁判还是什么来着。老师是中田,研究德国法律的。我看了一下题,大概念过高中的人都能答60分以上。10个填空20分,四个大题任选两题。大题顺序忘了,1是问司法独立的好处,2问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的关系,3问律师的作用,还有一问突然忘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诉讼费不能一概而论,区分案件标的收取不同的费用,诉讼费不同于律师费,诉讼费是交至法院的费用,如果不交、拖欠或者拒不补交,则法院视为撤诉。#中国律师##天津律师##北京律师# 天津·长青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以案说法#【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翦保平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8月29日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翦保平受贿一案,翦保平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人民币587.5万元,美元0.4万元。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大二女生为练口语交网友 相识一月闪婚闪离】为练口语,大二的小雯网上认识了英语培训机构老师凯文,两人当晚见面后发生关系。半月后,为避免凯文骚扰,小雯偷出户口本与凯文领证结婚,婚后未住一起。小雯父母得知后,坚决要求二人离婚。凯文反对,法院最终判离。女生为练口语交网友相...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韩国最大航企韩进海运宣布破产 波及全球航运业】韩国最大航企韩进海运8月31日下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昨日,韩进海运最大债权人韩国产业银行宣布,已对韩进失去信心,终止对其继续提供支持。韩进海运是全球第8大航运企业,旗下拥有101艘各类集装箱船,总运力达到62.54万标准箱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王宝强离婚# 【網傳馬蓉床照為假 楊慧未提交床照證據】日前@王宝强 前經紀人#宋喆# 與妻子#楊慧# 離婚案開庭。昨日網上流傳疑似#馬蓉# 床照,有網友稱是楊慧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今天有知情人士澄清該照片並不是馬蓉床照,楊慧也未在此次庭審中提供所謂床照。楊慧出庭宋喆龜縮避席... 網傳馬蓉床照為假 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女子将身份证借给领导1小时 竟摊上千万房产纠纷】“在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或者是遇到骗子了。”80后重庆美女李萍(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李萍说,这样坐在家里接到传票的事情,她此前只在新闻里见… 女子将身份证借给领导...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重庆女子名下突然多9套房 曾把身份证借给领导】李萍最近莫名摊上涉千万元官司:开发商起诉称其购9套商品房,合同已网签,未付房款,需返还房产,赔违约金30多万元。李萍表示对购房完全不知情,原来,起因是去年李萍被公司领导借走身份证1小时后归还。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恋爱时送给女友女儿一套房分手时能要回吗】#宁波新闻# 宁波一名私企老板,在一段黄昏恋中,将他出资大部分的一套房产,落户在了女方女儿名下。但双方“爱情长跑”6年,还未迈入婚姻殿堂,却因为种种原因最终分手,私企老板因此两度将女方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产。最终,法院判决齐女士女儿返还陈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真搞不懂:夫妻的事,即使走不下去了,且不能念及“一夜夫妻百日恩”,为何不是找律师、找法院,而是选择让世人品头论足。一致对外回应一句“无可奉告”不是更尊重自己和还没解除法律上夫妻关系的配偶吗?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给律师推荐一个新业务,根据微博目前的现状,因为微博发贴产生的诉讼越来越多。人们遇到侵害求助法律这是社会的进步。针对某些微博侵害是不需要真的进入法院判决阶段的,只要把藏在假名后面的缺德家族成员真实身份曝光在阳光下,就胜了![哈哈]所以急需专门以起诉名义,搞清专门碰瓷的缺德家族成员真实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以案说法#【一男子恶意追逐致人坠坑死亡获刑10年】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恶意追逐致人坠坑死亡引发的故意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