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法院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视频]王立华:替狼牙山五壮士辩护的过程和目前态势】 王立华讲述了他为郭松民因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被诉案辩护的始末,概述了在法院为郭松民辩护的辩词,并介绍了当前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斗争的态势。网页链接 2015.08.14王立华:替狼牙山五壮士辩护的过程和目前态势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蒙面歌王#面具遮蔽锋芒,让声音加冕为王。@听果 用声音带我在荒唐世界游荡 @许占发2007 @千阳法院 @成都云荟高空私房餐厅 @越焙森的女孩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少年被错关1800多天 获国家赔偿50多万元】少年因抢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应于2005年释放。但后其因被诉曾参与另一起犯罪活动,又被判执行11年刑期。被关押5年多后,案子重审,少年改判无罪。法院决定给其50多万元赔偿。在少年被关押期间,其祖父母不堪打击相继去世。(新快报)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郑州黑摩的#下车就被摩的师傅拽过去坐车,谈好的价钱,坐上车之后就让加十块钱说什么往返钱,要是以前我好说话就给他了,这次就不给,不能惯他们这臭毛病,在车上把他吵一顿,怎么说姐现在也是混法院的,下车还是多给他两块零钱告诉他虽然很理解他挣钱的心情也知道都不容易,但不能这么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改革进行时#【大力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宣传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发展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大同召开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两者量刑的区别没翻过法律条文,也不清楚各种实际案例的详细情况。但是『以前做新闻采访的时候,圈子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宣判且已生效的案件,新闻媒体不能监督,说是怕舆论影响审判。』这句话我认为是正确的,民众及易受到煽动而大脑发昏,受感情驱动。比如原po下评论。 原作逻辑混乱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V:@公安部刑侦局 V:@最高人民法院V:@代文华AB49:这些贪官厚颜无耻,她们是为了平民的八天误工和国家的226元钱编这等下流的谎言欺上瞒下,他们是官官相护掩盖事实包庇犯罪。。 转发微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次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在区分过错程度的时候说被告的过错就是不应该搀扶原告?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耐心地等待着,相信如东法院会给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待。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郭美美出庭的时候可以不穿囚服,这是体现中国司法的进去的标志,还是体现郭美美身后有背景干爹的势力让人看不懂。法院没宣判,而北京晚报对郭美美进行人格侮辱似乎有说明她的背景没其作用。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开庭。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发表了博文《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院的安全。》今天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发生血案,作为法律人对此予以谴责!袭击法官与平民一样,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与此同时,我坚持我的一贯观点:貌似严格的法院安检门只是浪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院的安全。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昨天去县检察院 发现楼不随便上了 每层都隔离了 公检法竟然都这样?坏事干多了吧?跟魏检通了个话 说我的事都知道 还得法院再审 检察院只能发个再审检察建议 我跟他约了下周一跟孙检也见见 看看都有什么好办法没有 毕竟他们是干这个的 能比我懂些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雖然不在現場,沒有目睹經過。但是我始終相信好的風氣是主流。一個大學生能承擔的有多少?被扶老人的家屬說什麼沒有撞為什麼要墊付醫藥費?那我們施捨給路邊乞討的人,是不是我們要被告上法院,是因為我們,他們才乞討的?被扶老人是清醒的,卻也不說實話,真是:不是現在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四川南充中级法院维持对张林悦的冤判。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司考成绩#真是的,搞得我寝食难安。昨晚做梦,我犯罪入狱了。[泪]还把我妈告上法院。[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