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法庭对周及其辩护人合法合理的辩护、辩解均予采纳,看来律师辩护还是挺管用的。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庭审直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反对校园暴力##白衣32号文雯#中国的电影人该醒醒了 不要再拍那些所谓的粉丝电影 青春堕胎片捞钱了 连韩国这几年现实电影都崛起了 从熔炉到辩护人 韩国电影人努力让荧屏走入了现实 促进了修改法案的完善 充满了人文的关怀 而中国呢?就拍的出青春期 指向性简直傻逼脑残~哦 差点忘了还有广电肿菊→_→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 변호인》 还是想到了那句话,“城堡只有从内部攻破”。只是大部分人进入了城堡后大概就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虽然没骨气地觉得自己也是“大部分人”的体质,但是至少希望能保持清醒,才勉强无愧于看过这些电影。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泪中有笑,笑中有泪。起码,全斗焕时期,卢武铉律师还能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想想某国,不能再说了[闭嘴]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棒子电影总是一次又一次给人惊喜——《辩护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没什么实质影响吧,辩护人真是绞尽脑汁穷途末路了。有时候理性什么的都是因为无关痛痒。没有谁能因为一己之思决定别人的幸福或者悲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那是故事,发生在别人身上的那是事故。从来没有感同身受这回事。黄洋的家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死不可怕,可怕的是连累 复旦投毒案再逆转:黄洋或死于药物过敏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每晚安利一句话#警察的存在不是为了抓犯人,而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发生。b y《辩护人》@轻寒轻暖Q @佳妞儿123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男子砍杀奸妻者被判无期”续:因没钱放弃上诉 这份情况说明,分别就网友质疑最强烈的“被害人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被告人田仁信量刑是否过重”、“被告人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等给予回应。张国所(律师、田仁信辩护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田...--从光明网分享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永不妥协》片子时间够长,但还是感觉欠点什么,相比《辩护人》,同样都是讲和强权抗争的故事,感觉《辩护人》的剧情张力更强些,冲突矛盾更明显些,《永不妥协》更凸显的是茱莉亚罗伯茨个人,剧情也走的是温情线。当然大嘴的演技是无可厚非的,尤其喜欢她情绪饱满时额头上显露的青筋[爱你][爱你]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多久能看中国版的#辩护人#,我就信你[拜拜][拜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实在没读懂这报道。记者肯定地说“已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从文中看,好像是辩护人认为应当认定为自首,而公诉人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那是谁认定的?法院?通风报信是违法违纪的事,稿子写得好像还产生了好结果,这是什么意思?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人家一个高材生独生子死了、林森浩的辩护人还说判他死刑过重!再说一句一巴掌抽死你们[怒骂][怒骂][怒骂] 复旦投毒案再逆转:黄洋或死于药物过敏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让人意识到作为辩护人应尽的职责。只有这一个是可以说出口的意义。本身个人的力量卑微不值一提,根本无法与任何力量抗衡。这是显而易见的事,但是公道自在人心。或许走那么远的路,只为让人意识到反抗可以任何形式,即使失败,仍能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爱你]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今天看了韩国电影《辩护人》,深为触动。本想发个长篇进行评论,但是迫于本届政府对言论的管制,不敢发。在此,心中默默说100个X。衷心祝愿推动社会进步的人长命百岁,阿弥陀佛。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一个没有原告或原告委托的代理人参与,能构成一个民事法庭吗?没有公诉人或原告(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构成一个刑事法庭吗?没有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可以构成法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