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辩护人的评论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为何不制定一个非法剥夺辩护人诉讼权利罪?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这个时候即使再瞧不起死磕派律师也应该摒弃争议,因为这个法条捆住的是所有律师的手脚,让辩护人在法庭上人人自危,最终让辩护流于形式,这样伤害最多的是法律本身!但死磕派律师也应该反思,其所种之因,终究要全体法律人所尝恶果...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过《辩护人》 ★★★★★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我曾当庭揭露检警「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控方没有以证据抗辩,无耻的说「辩护人诽谤国家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若这恶法通过,律师危矣,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危矣!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辩护人》剧组全家福,一张照片看我宋叔的品格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相当严重!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有时属于提出问题的人,现在是不解决提出的问题,把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刑事诉讼法》第5 9 条与第1 9 0 条冲突。第5 9 条对证人出庭作证作了强制性规定,但第1 9 0 条又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回复@钱王_80228:辩护资格是法律规定的,因此法院对辩护人资格的审查是必经程序,如果不审查就允许没有辩护资格的人参与辩护,就是程序违法。 //@钱王_80228:个人觉得,还是自信最重要,即便该决定是正确的,让他辩护又何妨?本来就是有争议的事情,这样搞得安庆司法部门好像底气不足。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良知,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 韩国电影【辩护人】主演: 宋康昊 / 吴达洙 / 金英爱 / 郭度沅 / 任时完 网页链接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其实就很简单,如果检察官、法官侮辱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否也入罪呢?如果不是,麻烦以后不要再说什么法律共同体那些屁话!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律师和法官及检察官应该轮流从事对方职业,干三年法官,然后干三年律师,再干三年检察官,然后再干法官。。。如此循环。。。[偷笑]看看美国的《金牌辩护人》//@律师王学明: //@鲲鹏展翅qd: //@陈光武律师:转发微博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看过《辩护人》 我的评分:★★★★ 最后超感人。前面有点拖。 网页链接 来自@豆瓣App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强烈推荐《辩护人》这个电影#不该是禁片吗#[doge]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防城港庭审直播#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阮某某: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由 ...(发自@微博桌面 微博桌面首页)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盼他早日回家----梦回时,他会想起,看【辩护人】时的泪吗??@徐昕 @王才亮律师 @徐利平律师 //@徐幸起: //@清华郭25于华:想念他,盼他早日回家。
来自微博用户2016-10-10 10:16:13
的评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南阳开庭】6月30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郭有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在南阳开庭审理